你乐谷
首页 > 图文

厅官9年受贿3.38亿被判死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3-14 来源:你乐谷
正文摘要:
落马1年多之后,广西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获刑。9月6日,南宁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元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敛财超1.7亿。2015年2月,李新元履新贵港市市长,当年12月晋升为市委书记。仅仅上任一个多月,李新元于去年3月16日便被查了。纪委通报称,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在去年底受审时,公诉机关曾提到,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这次法院提到,“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李新元被判死缓。
厅官9年受贿3.38亿被判死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撰文 | 孟亚旭 熊颖琪
落马1年多之后,广西贵港市委原书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获刑。
9月6日,南宁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新元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从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敛财超1.7亿。
履新一个月后落马
李新元,男,出生于1962年10月,江苏泰兴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曾在广西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2003年4月,他成为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2006年8月转任柳州市发改委党组书记,次月履新市发改委主任。
2007年9月,李新元成为来宾市副市长,后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市长等。
2015年2月,李新元履新贵港市市长,当年12月晋升为市委书记。从那时起至2021年2月,他在贵港市委书记任上工作了5年多。
离开贵港之后,2021年2月,李新元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仅仅上任一个多月,李新元于去年3月16日便被查了。
去年11月22日,李新元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要做“清廉市长、平民市长”
政知君注意到,李新元曾一度标榜自己清廉的形象。2013年,在当选钦州市市长时,李新元曾公开表态称,未来工作不辜负代表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力争做一名人民信赖、代表满意的平民市长、实干市长、善政市长、清廉市长。”
履新贵港市市长时,李新元又进行了一番表态。他说,“立志当一名法治清廉的市长、务实担当的市长、勤政善政的市长”。
在贵港工作期间,李新元曾多次提到“党建”的问题。
2017年10月,作为十九大代表,李新元曾接受媒体采访。当时他提到,着力解决我们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不纯、作风不实等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党内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同时要发挥巡视、巡查的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教育、问责干部,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营造贵港市良好的政治生态。
“贪权、贪财、贪色”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16日报道,广西召开了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播放了专题片《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示》。“贪权、贪财、贪色……我的问题太严重了!”李新元在专题片种声泪俱下地忏悔道。
当时的报道中提到,那次警示教育大会与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套开,这在广西尚属首次。
从法院审理的情况来看,李新元敛财数额惊人——超1.7亿。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受审现场痛哭
2021年12月22日,李新元受审。在法庭上,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声泪俱下,做出了深刻忏悔。

厅官9年受贿3.38亿被判死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厅官9年受贿3.38亿被判死缓,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就在李新元受审前一天,贵港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贵港市委书记何录春说,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贵港的破坏是多方面、深层次的,是贵港过去一段时间政治生态乱象、腐败易发多发的“最大污染源”,对党的事业和贵港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性质十分恶劣,代价非常惨重,教训发人深省。
值得一提的是,李新元有索贿情节。在去年底受审时,公诉机关曾提到,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应当从重处罚。这次法院提到,“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李新元被判死缓。
资料|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厅官9年受贿3.38亿被判死缓相关阅读:
一周反腐看点:二十大后这个省已有至少10人落马,包括一只大“老虎”
过去一周里,反腐惩恶又有新进展:一“虎”落马,一“虎”获刑,二人均来自同一省份。
同时,武汉市原副市长张光清、广东省供销社原党组书记李朝明等一批厅官也相继落马,其中更有6人在同一天被查,包括北京市政协常委张贵林、阳江市委原书记焦兰生、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席世洪、丽江市政协副主席木崇根、山西省政府参事张金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宋守军等
二十大后辽宁首“虎”现身
11月9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成为党的二十大闭幕后第三名被查的中管干部,同时也是二十大后的辽宁首“虎”。
付忠伟1963年10月出生,已经59岁,辽宁海城人,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1986年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后,他曾短暂在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任教2年,随后进入大连市审计局工作。此后30年,付忠伟一直在辽宁省审计、财政系统任职,他2001年起任审计厅副厅长,2015年任审计厅厅长,次年转任财政厅厅长。
2018年,付忠伟离开财政系统,转任盘锦市委书记,2021年任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跻身副部级,直至落马。
就在落马前,付忠伟还曾多次谈到从严治党。今年7月,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暨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付忠伟在讲话中提到,要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政治斗争,必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落马一周前,11月2日,付忠伟还曾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的学习(扩大)会议上提出,要“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除付忠伟外,近年来,已有多位曾在盘锦任职的干部相继落马。今年7月,盘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权被查,他曾与付忠伟在盘锦共事近三年,2018年1月他任盘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次月付忠伟来到盘锦任市委书记。今年2月落马的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国丹也曾与付忠伟共事,他曾长期在辽宁丹东市任职,2016年7月任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落马。
去年落马的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申海青也曾是付忠伟主政盘锦时期的下属。
今年辽宁省落马的两只“老虎”也都曾有在盘锦任职的经历,今年3月落马的原副省长郝春荣曾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任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6月落马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国相曾于2010年8月至2016年09月任盘锦市委书记。二人目前均已被最高检以涉嫌受贿罪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以来,辽宁省已有5只“老虎”被打,除前文提到的付忠伟、郝春荣和孙国相外,还包括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以及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
党的二十大闭幕以来,辽宁省持续惩治腐败,辽宁省纪委监委机关10月27日召开大会,要求把反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此后该省一批干部落马,根据官方通报,目前已有9名厅官被查,包括辽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邱金,省公安厅原巡视员董雪峰,营口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王立群,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占利,省委巡视组组长李超,营口市委原书记赵长富,省发改委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省机管局原局长尹国辉,大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忠彦等,其中有3人是在省委巡视期间落马。
受贿3.52亿,跑官买官被骗的“老虎”被判死缓
还有一只已经落马的“辽宁虎”,也在过去一周迎来宣判——出庭受审一年多后,受贿3.52亿余元的刘国强被判死缓。
11月8日,天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国强1953年12月出生,曾任本溪钢铁集团总经理、本溪市政府市长、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等职,2017年1月退休,2020年7月落马。中纪委通报指其毫无理想信念,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同时他还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尽管法院指出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但根据中纪委披露的细节,刘国强最初曾试图“蒙混过关”。
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披露,刘国强“一开始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办理另一个案件过程中发现刘国强受贿线索,经初核后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刘国强表态会向组织坦白全部问题,实际上却避重就轻。中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刘国强陆陆续续交代了一部分涉嫌受贿的问题,“达到数千万以后,我们发现他就有种试图蒙混过关的心理,他就不再交代新的问题了,而是要与我们办案人员周旋。”
为了推动其直面自身错误,自己说清问题,专案组采取的初心回望、纪法震慑、亲情感召等一系列举措,还让刘国强的儿子与父亲隔空对话。儿子问:“收了这么多钱,你是享受了还是能带走,我们好好过日子不好吗?”经过深刻反思,刘国强从最初抱有对抗情绪,到有所保留地一点点交代问题,到最终坦白了所有问题,并写出了对党和人民的忏悔书。
中纪委发文,要求纠治“一刀切”“乱加码”
除了对腐败分子持续坚持严字当头,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度层面也在不断完善。
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的第十个年头,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牢记“三个务必”,不断增强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一以贯之、守正创新,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意见》强调,要坚持严的基调,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要求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除了提到要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影响安全发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打折扣、搞变通、各行其是,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机械执行、消极应付等问题外,《意见》还明确指出,要坚决纠治“一刀切”、“乱加码”问题。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出访活动、警卫工作、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等8个方面对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直面现实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上月披露的信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76.1万多件,查处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265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108个月每月通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典型问题还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8.2万多件,共查处贪污侵占、优亲厚友、雁过拔毛问题共34.7万多件。“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成为改变政治生态和社会面貌的标志性举措。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吴頔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笪曦
来源:作者:凡夫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