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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餐馆3只螃蟹880元被指宰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23-03-13 来源:你乐谷
正文摘要:
近日,青岛市民赵女士自带9斤螃蟹在饭店加工,被收900元加工费一事引发关注。当地物价局表示,涉事海鲜馆未对加工费明码标价,勒令退还。昨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称,已对渉事饭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对此,绿岛湾海鲜馆老板赵先生回应,当时再三跟对方确认,自带螃蟹每斤按店里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顾客带的共9斤。当地物价局曾到涉事海鲜馆调查,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店同类螃蟹标价是288元/斤,老板称按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并对赵女士优惠到100元/斤。昨日,当地工商、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赶到涉事海鲜馆联合执法。
海鲜餐馆3只螃蟹880元被指宰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加工9斤螃蟹收900元 青岛一饭店停业整顿
涉事海鲜馆加工费未明码标价,被勒令退还;当地已立案处理,并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检查

海鲜餐馆3只螃蟹880元被指宰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青岛市民赵女士自带9斤螃蟹在饭店加工,被收900元加工费一事引发关注。当地物价局表示,涉事海鲜馆未对加工费明码标价,勒令退还。昨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称,已对渉事饭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新京报记者 齐超 李骁晋
一斤螃蟹加工费100元
青岛人赵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30日,她花500元从市场购买14只螃蟹,约在绿岛湾海鲜馆宴请外地友人。
“蒸8只炒6只,饭店就是用葱姜炒一下。”她说,想的是在本地加工,不会贵得离谱,当时就没有问价钱。但结账时,朋友说价格不对,螃蟹加工费很贵。其提供的消费单据显示,螃蟹(自带)一栏为9(斤),单价100元,共900元。后经双方沟通协商,顾客实际支付500元加工费。
赵女士的同伴孙女士称,到青岛市面上吃饭,自带海鲜一般收几十元加工费,“如果提前告知要收900元加工费,那些螃蟹我们就带回来了。” 她认为,这些螃蟹都是顾客自带,饭店仅仅是加工,收取“天价”加工费是欺诈和宰客行为,扰乱市场秩序。
对此,绿岛湾海鲜馆老板赵先生回应,当时再三跟对方确认,自带螃蟹每斤按店里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顾客带的共9斤。但其也承认事发时并未明码标价,也未明确告知顾客加工费用。

海鲜餐馆3只螃蟹880元被指宰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海鲜馆加工费已明码标价
事发后,顾客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当地物价局曾到涉事海鲜馆调查,一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店同类螃蟹标价是288元/斤,老板称按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并对赵女士优惠到100元/斤。但当时店里并没有公示加工费,按规定不能收取。
昨日,当地工商、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赶到涉事海鲜馆联合执法。前述刘姓工作人员介绍,已跟海鲜馆明确,要明码标价,还必须经客人签字同意了才能做,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老板的意思是,(加工费收得高)主要是为了不让客人带东西来,因为海鲜馆本身有这个菜,万一顾客吃出问题更没法处理,但价格确实高了,当时沟通不够充分造成这个结果”。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针对网民反映的“青岛一饭店九斤螃蟹被收900加工费”一事,区物价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酒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查处。该区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海鲜馆老板已赔礼道歉,现正在联系赵女士退还加工费。目前该店已对加工费明码标价,明确提示“禁止自带海鲜,如特需加工收取加工费(同类海鲜时价)5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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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严加管理下,
海鲜市场缺斤少两、宰客的情况有所收敛。
然而想不到的是,
过年期间,
该海鲜市场仍有摊主顶风作案,
被市民投诉至12315。
2月8日,一名市民向12315投诉称,南宁厢竹海鲜市场仍有摊主顶风作案,她在该市场21号摊位购买濑尿虾时,就接连遭遇了缺斤少两和活虾换死虾等问题,让她非常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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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春节期间,
南宁还有多个消费领域被投诉。
2月11日,记者获悉,春节期间,南宁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听来电322个,较去年减少19%。消费者的投诉集中在餐饮、住宿、景区及平板电脑虚假促销等方面。
春节期间,一些商家提供的菜品要么涨价,要么会加收服务费,如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就极易产生纠纷。
2月10日,李先生跟家人在南宁园湖路的桂林肥仔饭店吃饭,共消费708元。点餐时,餐馆工作人员称春节期间只能提供套餐。但后来李先生发现,其他消费者用餐时并未选购套餐,也能单点。李先生认为,餐馆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存在误导消费行为。
2月9日,他在南宁红林大酒店消费,结账时商家才告知,过节期间要加收22元服务费用。他认为,商家事前未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会购买平时不常吃的食材犒赏自己和家人。但商家临时爽约,往往让消费者很失望。
2月4日(除夕)上午,甘女士在南宁市民族大道的宁家鲜生订购了波士顿大龙虾和面包蟹,一共消费466元。商家当时承诺会按时送货上门,结果到了下午才告知无法提供货物,让甘女士一家没能吃上一顿满意的年夜饭。甘女士于是向12315投诉。
更令消费者恼火的是,过年期间订了酒店,却被酒店“放鸽子”。
2月6日,彭先生投诉称,他在美团网上订购了南宁龙门水都养心谷酒店,到店前还跟酒店确认过房间。但他们到店想入住时,酒店却称没有接到消费者的订单,他认为酒店此举违约。
南宁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春节期间消费者的投诉举报,12315已分流处理,目前基层工商质监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各级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消费案件查办力度,为全市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安全、更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赵劲松 通讯员熊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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